暑期防危駕屏東縣內埔警方強力執法保護青少年安全
屏東縣內埔警分局鑒於各級學校陸續放暑假,每逢週末連續假期或國定假日,青少年夜間集體危險駕車或滋事騷擾案件驟增,為遏阻危險駕車歪風蔓延,影響行車安全與用路人權益。自100年7月1日零時起至8月29日24時期間,實施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防制危險駕車勤務。平日由各派出所依據轄區特性及道路交通狀況,假日則針對易危險駕車路段及青少年易聚集處所規劃稽查、攔檢取締勤務,並主動協調電視、廣播電台、報紙等大眾傳播媒體,加強執法宣導,發揮預防功能。
「危險駕車」的行為,當事人將面臨兩種責任,一種是行政責任、一種是刑事責任,在行政責任上,這種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將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的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在刑事責任上,這種行為依「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規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梁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如因而致人重傷者,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將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種危險駕車的行為,妨害了其他人往來通行的安全,不論是罰鍰或是處刑都非常的重,請千萬不要模仿或有類似的行為,以免觸法。
警察之職責係在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關民眾之權益警察本應主動關心,鑒於交通事故之發生,顯然與駕駛人不遵守交通法令有關。內埔警分局長郭志成表示,本項勤務工作之目的係在建立民眾遵守交通法令之觀念、提高民眾之警覺性,藉以降低犯罪案件及交通事故之發生,進而保護民眾居家安寧、生命財產安全。更呼籲青少年朋友於暑假要從事正當之休閒活動,無照不可以駕(騎)車,更不可有防險駕車之行為,以免發生事故害人又害己;做父母的更要注意子女在外行為,嚴禁子女無照及危險駕車,如因而肇事,將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