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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消保官查核有無業者囤積口罩或哄抬價格等不法情事
2009
05/01
18:01
向文娟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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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1 18:01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政府消保官查核有無業者囤積口罩或哄抬價格等不法情事

高雄市政府為因應H1N1新型流感疫情等級提升為第五級,於今日指派市府消費者保護官會同市府衛生局等人員無預警查核高雄市口罩經銷商及藥局等業者有無囤積口罩或哄抬價格等不法情事。

高雄市政府消保官表示,目前行政院已成立「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該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於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本次無預警查核口罩大盤商、中盤商及藥局等多家業者,並未發現有趁機囤積或哄抬價格之情形,惟外科口罩販售之數量較以往增加許多,近2天以來,大盤商已出貨達800萬個,中盤商也出貨有50萬個,藥局等店家仍有一般棉質口罩及紙口罩販售,目前外科口罩庫存數量不多,大盤商約需一週即可完成進貨販售。高雄市政府呼籲,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國內生產之口罩不虞匱乏,請民眾不要搶購,若民眾發現有業者涉嫌囤積口罩或哄抬價格等不法情事,可向市府衛生局或聯合服務中心提出檢舉,市府聯合服務中心檢舉電話:07-3360521。

上傳時間:2009-05-01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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