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分局查獲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案。
高雄市前鎮分局據報嫌疑人柏盛東(男、58年次、有槍砲、販毒)經常於本市鳳山區慈暉新村活動並把玩手槍,渠為知槍支性能及自身槍法,屢次在屏東縣境內空地試射,致擁槍自重,從事販賣毒品不法情事。
案經前鎮分局偵查隊針對柏0東活動出入範圍及不法事證,深入蒐證查訪、分析、研判,確認柏嫌有涉及非法持有槍械及毒品等不法事證,始於100年6月27日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前鎮分局員警為求慎重,即派員尾隨跟蹤,復於100年6月29日凌晨2時30分發現柏嫌所使用2**7-F*自小客車停放在本市瑞隆東路1**號前,惟未見嫌犯在場,即以埋伏至早上8時見柏嫌前來欲開車之際,一擁而上並表明身分以予攔檢、搜索,隨即在柏嫌所穿褲子口袋中搜出海洛因1包,另於背包內查獲海洛因、安非他命各乙包;再搜索其2**7-F*自小客車時在其駕駛座下當場查獲制式手槍乙支(號稱沙漠之鷹)、子彈11發、彈夾二個。並帶同柏嫌至租屋處(瑞隆東路1**號*樓)搜索時再查獲海洛因、安非他命(計14公克)等毒品,帶案偵辦。
詢據犯罪嫌疑人柏盛東坦承犯行不諱,全案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等罪嫌隨案解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