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禮讓救護車另類的車廂廣告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近期為了宣導民眾「禮讓救護車」,特別在救護車上張貼海報,提醒市民禮讓救護車。
去(99)年12月24日發生於臺北縣新店市(現今的新北市新店區)阻擋救護車事件,起因為該日晚間新店消防分隊護送一名病危余姓老婦人就醫時,有一位蕭姓男子駕駛車輛不但未讓道,反而刻意阻擋行駛中的救護車,除阻擋在前,並作出緊急煞車動作,造成救護車內徐姓救護員撞擊到車體而受傷,救護車上之病患,身體也被迫移位,蕭姓男子更將手臂伸出車窗外,比出中指向救護車示威。此種不當行為,嚴重延誤病患送醫及影響急救過程,余姓婦人到院後即宣告死亡。
此事件當時引起了社會各界及輿論的關注與熱烈討論,為了此事件,立法院院會更於今(100)年5月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修正案,民眾駕車如不讓道給發出警號的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除現行一千八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三個月。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表示,類似「中指蕭」事件本市尚未發生過,大都為沒有禮讓或佔用車道不讓救護車先行比較多,不過,在發生此事之後,嘉義市消防員在執行救護勤務中發現,市民駕駛都懂得禮讓,阻擋消防、救護車的狀況更為少見。
為了讓市民更清楚知道禮讓救護車,消防局特別在救護車車廂外明顯之位置,張貼「未避讓救護車、罰鍰並吊扣駕照三個月」宣導廣告,讓嘉義市民眾看到救護車時,就可以看到這份宣導內容,隨時提醒市民禮讓執勤中的救護車輛。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更表示,處罰並不是唯一的方法,加強宣導比較重要,希望市民都能有救人為優先的觀念,更能養成習慣性,聞到消防、救護車的警報器聲響就靠邊禮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