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於100年3月中旬接獲線報,指稱活動在高市路竹、湖內區等地綽號「郭仔」之男子,涉嫌利用人頭卡電話販售二級毒品給不特定人吸食暴利;經蒐集相關事證及查訪資料得悉,「郭仔」男子本名為郭○興,家境富裕,具有大專學歷,自稱曾任撞球教練、法醫助理及安養院經理等職務,遂向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陳檢察官麗琇聲請指揮偵辦。
案查發現郭嫌除透過人頭電話販售二級毒品,牟取暴利,並同時與蔡、謝2女同居,大享齊人之福,郭嫌為支應龐大開銷,除將居家之價值物品變賣,另亦假借解酒藥之名,將安非他命贈與鄰居劉嫌解酒,俟劉嫌吸食成癮後,再將毒品販售劉嫌牟利,這種連鄰居都不放過的行為,實在沒天良。
郭嫌為躲避警方查緝販毒,連絡電話、交通工具及住處不定期經常更換,並在販毒處所架設監視器監控,意圖在警方查緝時及早防備,造成警方偵辦難度,惟郭嫌販毒不法行為在本大隊積極蒐集完整事證下,備卷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及拘票,於6月28日拂曉出擊,於郭嫌居住所埋伏,順利將郭嫌等人逮捕,起出電腦主機、攝影機、行動電話、二級毒品安非他命6小包(71.48公克)及安非他命吸食器等物品,郭嫌等人販賣安毒行徑,警方仍將持續擴大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