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災害查報及通報功能,以期確實掌握災情,發揮救災效能,賦予與民眾接觸最直接之里長、里幹事災情查報、通報任務,於災害發生或有災害發生之虞時能迅速傳遞災情,俾便掌握災情,採取必要之措施,以期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特於昨日上午9時假嘉義市消防局禮堂辦理災情查報、通報訓練。
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規定:「民眾發現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即主動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前項受理單位或人員接受災情通報後,應迅速採取必要之措施。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發現、獲知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並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
會中里長反映熱烈,普遍認為應建立防災社區共識,希望結合社區防救災體系,運用社區工作專業方法整何資源,建立民眾防災意識,致力於自我社區抗災、避災、減災的預防。本項建議獲得嘉義市政府消防局贊同,將輔導辦理防救災相關知識、編組與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