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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警局加強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查緝,成效佳
2011
06/29
21:12
黃月貞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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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9 21:12
黃月貞 高雄市 報導

原高雄市除壽山、半屏山山麓外,大部分地區均屬平地地貌,柴山自成立自然公園以來,市警局對於柴山保育類台灣獼猴等物種亦能配合有關單位加強維護、宣導及查緝非法。去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六龜等山地分局併入高雄市,由於地區特性的轉化,勤務更趨多元,違反野生動物保育之查緝更是勤務重點項目之一,市警局100年上半年計查緝違反保育案件6件11人成果豐碩,更是對心存僥倖的不法之徒當頭棒喝。

有鑑於不肖歹徒利用山區幅員遼闊,但警力有限,認為有機可趁,非法上山獵取保育類野生動物,基此市警局不定期編組專案小組,劃定區域,採取跳點式的勤務作為執行「違反野生動物查緝專案工作」,期間不但查獲被非法捕獵的保育類野生動物諸如山羌、長鬃山羊、台灣彌猴等,更查獲非法持有之自製槍支、彈藥,執行保育工作屢建奇功,譬如今年4月間,市警局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查緝專案勤務時,針對六龜區旗山事業區林班地不肖份子可能非法狩獵之地區全面清查,並著重點於夜間非法狩獵者易出没之時段派員埋伏,4月26日深夜零時20分許,在六龜區第五隧道內埋伏查獲劉○興、馮○華、李○賢等3人非法持有自製霰彈長槍3支、霰彈28顆並起出非法狩獵之山羌等證物,劉嫌等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另嫌疑人為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非法自製或持有未經許可之獵槍,此舉又涉及違反槍砲彈葯刀械管制條例,依法一併移送地檢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1-06-29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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