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縣市合併,高市福利縮水。高雄市政府今日強調,縣市合併後,市府秉持「高高平」原則,不僅讓原本縣市相同的福利項目,從優給付;另原本縣市特有的項目,亦均有增加,年度預算增加超過28億元。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賴瑞隆表示,大高雄是五都中唯一直轄市合併非直轄市的城市,儘管原來存在許多差異,但為達縣市合併後零距離的目標,市府秉持「高高平」原則,具體福利落實;對於弱勢照顧更是不遺餘力,並普及大高雄全境,朝「向上對齊、全面提升」目標努力。
賴瑞隆說,有關生育津貼,原高縣鄉鎮發放標準不一,各鄉鎮發放2000元至5000元不等,只有鳥松鄉發放10,000元,因此在縣市合併後,基於市民福利平等原則,遂統一發放標準,每名新生兒均發給6,000元。
至於林園區的敬老禮金,賴瑞隆說,林園區每年三節敬老禮金仍維持由回饋金繼續發放,民眾福利不受影響。而相關低收入補助標準是依據社會救助法訂出每年最低生活費用標準進行審查,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以平均每人消費支出60%核計,是一個浮動、每年變動的標準。高雄縣市合併後100年最低生活費依規定核算為10,033元,另因應中央社會救助法修正自100年7月1日起高雄市最低生活費將調高為11,146元,整體弱勢照顧層面更將擴大。
賴瑞隆並指出,縣市合併後,事實上,原高雄縣民眾所享有的福利增加,增加項目包括: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健保保費每月最高補助自付額659元、婦女生育津貼每名6,000元(第三胎以上每名10,000元)、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同步調為每人每月5,000元、重陽節敬老禮金增加60-64歲原住民市民每人600元及90-99歲長輩每位自1,500元提高至5,000元、第三胎以上育兒補助一歲前每人每月3,000元及健保自付額每月最高659元補助…等。因此高雄市總體社會福利是大幅增加的,100年度預算即增加超過28億元。未來,市府還會持續擴充資源,以「全面提升」作為社福努力的最高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