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四隊於1個半月前接獲線報,指稱有一侵入住宅慣竊經常出入小港、左營地區,據統計應有犯案十數件,但民眾或因財損輕微報案意願不高,致報案件數僅有寥寥數件;該大隊佐警經長期跟監、埋伏終掌握竊嫌出入及行動路線,在民國100年06月22日凌晨於徐嫌做案現場跟監埋伏,在犯嫌徐○○剛於當(22)日凌晨2時許在本市左營區華夏路224號「C大調卡拉ok」破壞後門侵入做案,竊得該卡拉ok店內洋酒5瓶、化妝品一批、現金新台幣數千元及零錢若干得手後,埋伏員警隨即於當(22)日凌晨3時15分許在本市左營區南屏路234巷口將現行犯竊嫌徐○○逮捕,起出上述贓證物;逮捕期間還因犯嫌徐○○掙扎,造成小隊長李子能手臂多處嚴重擦傷,但李小隊長表示能將犯嫌繩之以法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自身受一點小傷並無大礙。
該徐○○做案手法係以1人或搭配1人不等,先在欲做案現場附近觀察開車或步行繞行,並勘查隱蔽位置及易破壞之門窗,同時間若有人或車經過隨即注意,警覺性極高,後再利用民眾外出不在家的空檔或商家結束營業後的時間,破壞前、後門門鎖或由隔壁侵入竊得財物得手,所竊取的財物一般雖以輕便易攜、易銷贓的現金、金銀珠寶等為優先,民眾損失的財物或許有大有小,但是一向認為安全的避風港被犯罪者侵入破壞竊取財物,心理所產生的不安與恐懼,遠遠比財產損失產生的陰影更為之嚴苛,嚴重戕害人民生命的安全及社會治安;故本大隊偵四隊獲報後,立即將案情報告大隊長,經大隊長指示肅竊專責偵四隊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並報請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彭檢察官斐虹指揮偵辦。
該大隊佐警雖經線報指出徐○○經常活動出入場所,但經長達1個星期的查訪仍一無所獲,後經實地查訪徐○○離婚十多年的前妻住所附近,得知徐○○兒子甫於去年完婚並撫育一名可愛孫女,本大隊佐警靈光一閃,深深感覺初為阿公的徐○○一定會來探視親孫,果不其然徐○○現蹤,也進而掌握渠行蹤;遂在經過長達近1個多月鍥而不捨追查,多次跟監,深夜埋伏守望,掌握徐○○出入及行動路線,並蒐集相關竊案被害人事證後,在偵四隊隊長領軍下出動多名幹探,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搜索票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拘票,終於本月22日凌晨3時15分許在本市左營區南屏路234巷口將現行犯竊嫌徐○○逮捕,並解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外,該大隊並繼續擴大清查有無其他共犯及更多受害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