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某國小主任涉嫌猥褻女學童案,縣府要求學校確實調查,依法辦理,若調查屬實,一定依法嚴辦,絕不縱容。對於這名主任連續做出有違師表行為,縣府感到非常遺憾。
縣府表示,目前司法調查與行政調查同時進行中,將秉持積極審慎態度,在事實未明確之前,依法保護雙方當事人不受二度傷害。
縣府指出,這名國小主任去年11月第一次發生性平事件,學校依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於知悉後24小時內通報社會處,並依校園安全通報教育部,學校性平會開會後組成3人調查小組深入調查,確認此為性騷擾事件,決定對這名主任記過一次、一年內完成心理輔導8~12次及接受8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等懲處。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8條規定,學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必須遵行保密原則。
不料縣府5月27日接獲第二次通報性平事件,經與社會處共同處理結果,認定為強制猥褻,由社會處依法提起公訴,進行司法調查;教育處則請學校依據教師法第14條第9款規定「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縣府說,目前學校正外聘調查小組積極調查,並請心理師對受害學生進行個別或小團體心理輔導,學生適應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