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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再日夜躲藏 通緝犯自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
2011
06/17
17:14
黃凡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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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7 17:14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1名公共危險通緝犯劉○○(58年次)因於99年9月底於清水區酒後駕車,判處徒刑3個月、易科仟元折算,但劉嫌始終未到案也未繳罰金,於今年3月22日遭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劉嫌幾經親朋好友勸說以及分析利弊後,加上自己也不想再過躲躲藏藏的日子,於是主動打電話向警方自首。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育才所警員蕭婉容於100年6月11日擔服20-22時值班勤務,接獲男子劉○○的電話,劉○○向警方說他都沒有收到司法文書,於是想詢問警方自己是否為通緝犯,於是蕭員便依劉男給的身分證字號查詢,確實為通緝犯,劉男表示自己因為之前怕被警方逮獲,所以只能躲躲藏藏,兼作臨時工的工作,經由親朋好友勸說之下,加上自己覺得這種日子很不好過,所以請警方將他帶回所偵辦。蕭員立即派遣擔服所內備勤的警員王福慶、彭正雄2人前往轄區內東光東街將劉男依公共危險通緝犯帶返所。

警方向劉嫌鼓勵從今而後又是一個新的開始,往後必須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千萬不要灰心喪志,也向劉嫌說如果自己真的無法負擔罰金,可以向檢方表示以分期的方式繳納罰金,表達誠意,勿再像之前一樣因為負擔不起就乾脆不繳,並對於劉嫌能夠向警方自首,表示讚許。

上傳時間:2011-06-1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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