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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場合法掩非法 盜採土石賣回填廢土 警逮16人送法辦
2011
06/17
17:01
黃富釧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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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7 17:01
黃富釧 苗栗縣 報導

 

 

 

苗栗警分局鯉魚派出所已退休前所長劉秋華,於日前接獲線報稱:轄區內1家砂石場利用合法場區為掩飾,盜挖場內土石販賣牟利,再回填廢棄土方鋪平避查緝。

劉所長接獲線報後立即向分局反映,分局長吳梅花獲知後極為重視,指示分局偵查隊與鯉魚派出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規劃查緝勤務。

經警方長期蒐證及查訪後,於6月16日下午16時許見時機成熟,立即會同苗栗縣政府土石採取科人員前往查緝,當場查獲嫌疑人黃平光(38年次)、王志誠(56年次)、林憲朋(59年次)(挖土機司機)、羅文誠(67年次)、賴韋仲(67年次)(鐵牛車司機)、徐宇釧(73年次)、李明哲(60年次)、阮錦堂(61年次)、吳居才(43年次)、邱芳明(47年次)、冷均豐(58年次)等6人〈砂石車司機〉及劉昌耀(45年次)、劉佩青(68年次)、陳柏榮(68年次)、詹益金(52年次)、李進忠(59年次)、李東城(50年次、未到案)。等共計15男1女,並查扣挖土機2輛及鐵牛車2輛等犯案工具,帶回偵辦。

警方表示,嫌犯黃平光等16人警詢時坦承犯行,供稱:是受李東城(50年次、未到案)僱用在砂石場內工作,利用合法砂石場作為掩護從事盜採砂石非法行為,盜挖土石後即載運至旁邊洗石區處理,再販賣牟利,然後再回填廢棄土方鋪平來掩飾避查緝。

現場經員警及縣府稽查人員勘查後,發現砂石場內遭挖出1個大空洞(長112公尺、寬約85公尺、深12公尺),經縣府土石採取科人員丈量後,盜採之土石計5萬5680立方公尺(盜挖土石中,有一部份之地號為國有土地)。警方查緝時發現,6月16日當天該砂石場出貨之過磅單共計23張,偵訊後將黃○光等16人依竊盜罪、廢棄物清理法及土石採取法等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圖上:砂石場內遭挖出1個大空洞(長112公尺、寬約85公尺、深12公尺),經縣府土石採取科人員丈量後,盜採之土石計5萬5680立方公尺(盜挖土石中,有一部份之地號為國有土地)。

圖中:查扣挖土機2輛犯案工具。

圖下:查扣鐵牛車2輛犯案工具。

上傳時間:2011-06-1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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