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望安鄉第19屆鄉民代表第3選舉區缺額補選,定於6月18日舉行投票,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1項第3款及施行細則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6月2日起至6月4日辦理選舉人名冊閱覽,確認選舉人數1,104人。
選舉人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即民國80年6月18日(包括當日)以前出生,至民國100年6月17日(包括當日)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選罷法第14條)。
有選舉權人在望安鄉第3選舉區(東吉村、東坪村、西坪村、花嶼村)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者,為望安鄉第19屆鄉民代表第3選舉區缺額補選之選舉人(選罷法第15條第1項)。
縣府民政處再次提醒,6月18日(星期六)為望安鄉第19屆鄉民代表第3選舉區缺額補選投票日,請該選舉區全體鄉親,踴躍投下神聖的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