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分局轄內劉姓民眾(60歲)於100年6月8日15時接獲詐騙集團來電佯裝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周士榆,告知劉姓被害人因帳戶渉嫌洗錢,須將帳戶內存款提領出來交由地檢署監管,被害人不疑有他,當日提領138萬,交付給假冒書記官的詐騙集團成員,次(9)日該詐騙集團再次來電,得知被害人其他金融機構尚有存款,再次指示被害人將存款提領出來,交地檢署監管,被害人深信不疑,分別於早上及下午將所有存款及定存解約,依詐欺集團指示,分二次交付154萬及48萬,給同一名假冒書記官的詐騙集團成員,被害人前後三次共交付340萬元給詐騙集團,案經被害人女兒發現有異,遂向鳳山分局報案。
鳳山分局受理報案後,研判該詐騙集團食髓知味,可能再次來電行騙,遂派員進駐被害人住處,指導被害人如何與該詐騙集團成員應對,因該詐騙集團成員警覺性高,連續二日不斷指示被害人變更交款地點,該分局埋伏警力疲於奔命,終於在本日11時許在鳳山區文殿街黃昏市場前,趁該詐騙集團成員陳0雄、江00二名車手出面取款時,警方前後包抄,當場逮捕二名嫌犯,並取出上記贓款(物)。
經警方初步調查,本案詐騙集團車手為2人一組,由陳姓嫌犯駕車接應,江姓少年假冒書記出面取款,劉姓被害人交付之340萬元已上繳集團成員,偵詢後警方先將二嫌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另再擴大偵辦查緝該集團其他成員。
鳳山分局同時也再次呼籲民眾法院、地檢署、檢察官均不會監管民眾存款,民眾如有接獲不明來電,請洽110或165查詢,以免遭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