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局偵三隊一組、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於99年10月間接獲情報指出以綽號『榮仔』為首之竊盜集團,涉嫌偷遍台南、高雄等地區,造成社會大眾人心惶惶,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四隊)、刑事警察局偵三隊(一組)、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二分局及楠梓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等聯合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火股)彭檢察官斐虹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持續追查相關人士涉案情形,長期派員針對嫌疑人陳○○進行埋伏跟監,掌握其作息與行動,遂於100年6月8日10時25分許持搜索票、拘票在陳嫌住處樓下埋伏,趁陳嫌作案後駕駛0785-○號自小客車載運竊取之洋酒等贓物返回住處樓下時,當場人贓俱獲,並帶同陳嫌前往住處(高雄市楠梓區惠民路233巷○○號)執行搜索,當場查獲陳嫌之妻子張○○,並查扣黃金戒指、白金項鍊、名牌包、古董錶等貴重物品,犯罪工具棉紗手套、十字起子、活動扳手及安非他命等證物,依法帶案偵辦。
陳○○疑似有施用毒品之習慣,平時沉迷於電動玩具,正值壯年卻不願從事正當工作,專挑別墅、透天厝等高級住宅區,進入房屋間隔之防火巷內,以破壞鐵窗方式侵入住宅竊取被害人屋內黃金、首飾等物,並將所竊得之金飾拿至銀樓或藝品店銷贓變賣現金作為生活開銷、購車花用殆盡。
本案專案小組掌握陳嫌涉及24件侵入住宅竊盜案,陳嫌初步已坦承9件犯行不諱,地點遍及台南市仁德、高雄市左營、三民、楠梓、岡山、橋頭、仁武、路竹等地區,每次竊取之金飾等財物均拿至銀樓或藝品店變賣1200元至90000元不等現金,據銀樓老闆坦承陳嫌夫妻2人將金飾拿至其銀樓變賣總計有38次,金飾樣式有68項,回收金重218.44錢、合計回收金額879390元,全案偵詢後依加重竊盜罪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擴大清查竊取地點及銷贓場所,及追查該集團是否另涉及其他住宅竊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