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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林副縣長領軍查察縣內幾家大賣場,要求業者對於添加起雲劑之食品需主動下架。
2011
06/01
20:39
天眼日報記者
吳達人
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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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1 20:39
天眼日報記者 吳達人 雲林縣 報導

 

雲林縣林副縣長領軍查察縣內幾家大賣場,要求業者對於添加起雲劑之食品需主動下架。雲林縣近來塑化劑影響消費者食品信心,副縣長林源泉31日上午9時由衛生局長吳昭軍、消保官林仁昇等人陪同,前往斗六家樂福等大賣場查驗食品(含飲料、藥錠)是否依規定張貼合格標籤,或依規定先行下架或張貼安全保證書,以保護消費者健康的權利。

副縣長林源泉表示,近來市面上的食品衛生問題屢現,嚴重影響消費者的權利,並影響國人的健康,衛生單位近日也針對榜上有名的幾項食品加強檢驗,如果有問題業者應主動將其下架,不得再行販賣,放在架上的產品要標示合格或檢驗合格證明書,以保障消費者的權利,否則6月1日起將嚴格執行取締、開罰。

衛生局長吳昭軍也表示,為保障縣民健康,自100年5月4日起即分批追查縣內濃糖果漿、果凍、飲料製造業、生技製造廠、連鎖冷飲店、便利商店、賣場超市、藥妝店、農會、學校及原料販售商等業別進行稽查,並監督業者落實下架回收,截至31日止稽查約594家次,下架產品運動飲料類約149,502罐、濃縮果汁類約962箱、果汁粉或濃縮果汁原料約1,775公斤、燕麥穀粉類約644公斤、52,904包、11,878罐、酵素飲品約26,993包,本項業務持續進行,以確保違規產品均已下架。

吳局長指出,凡屬「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膠囊錠狀粉狀之型態」等5大類食品,如已確認塑化劑污染起雲劑及其相關產品者,必須立刻下架回收;如使用起雲劑者,應於民國100年5月31日零時前提出「衛生署公布確認起雲劑未受塑化劑污染之供應商及其下游廠商(須檢附來源證明文件)」或「經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實驗室之檢驗證明」任一文件為安全證明。

上傳時間:2011-06-01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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