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低收入戶生活清寒困苦,尤其貧困者家屬往生後無錢入殮、火化、下葬問題時有所聞,雲林縣政府與虎尾鎮公所、虎尾鎮民代表會協調後,代表會日前通過修正「虎尾鎮殯儀館暨火化場納骨堂公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有關低收入縣民使用惠來火化場,優惠減免使用費之規定:本「縣」列冊有案之第一款低收入戶,免收使用費;及本「縣」列冊有案之第二、三款低收入戶,減半收費,優惠實施日期近日公布。
民政處表示,有鑒於低收入戶生活清寒困苦,蘇治芬縣長特別指示民政處針對虎尾鎮火化場自治管理條例中對於低收入戶之收費標準能予以修正,擴大對象為全縣縣民以盡縣府照顧縣民之責。本案經立法委員劉建國、民政處許根尉處長及虎尾鎮民代表林武正居中協調、說明後,由鎮民代表林武正提案,獲得虎尾鎮鎮長林文彬、鎮民代表主席丁學忠及全體代表支持,同意後修正收費標準,以嘉惠本縣縣民。
民政處指出,本次修法案,虎尾鎮民代表會於5月18日修正「雲林縣虎尾鎮殯儀館暨火化場納骨堂(塔)公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為:使用火化場減免使用費之規定:本「縣」列冊有案之第一款低收入戶,免收使用費;及本「縣」列冊有案之第二、三款低收入戶,減半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