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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潮州警察分局5月31日萬安34號防空疏散演習
2011
05/23
22:58
許明松
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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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3 22:58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潮州警察分局5月31日萬安34號防空疏散演習

屏東縣潮州警察分局於100年0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時至14時30分,將同步實施南部地區100年度全民防衛萬安34號防空疏散演習,於演習期間將全面實施交通管制,敬請鄉親聽到緊急警報聲響後,立即將您住家或商號門窗及燈火關閉。於演習實施間如您仍駕車於道路中,亦請您立即將車輛停靠路邊下車避難。仍在街道活動之民眾,亦請配合本分局之疏散指揮人員,由疏散指揮人員引導您至就近之避難處所。於演習間請暫停戶外所有的活動並請就近避難,所有人員不得於街、道、巷、弄活動、逗留、觀看。依民防法第21條第25條之規定於防空避難演習實施中,未依規定接受疏散人員之指揮或關閉門窗熄滅燈火者,經演習執行人員勸導後仍不配合關閉或不接受指揮疏散避難者,依民防法之規定得處(3至15萬元)之罰鍰。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100年度全民防衛(萬安34號)演習宣導單:

各位鄉親大家好,本0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時至14時30分,將實施南部地區100年度全民防衛萬安34號防空疏散演習,於演習期間將全面實施交通管制,敬請鄉親聽到緊急警報聲響後,立即將您住家或商號門窗及燈火關閉。於演習實施間如您仍駕車於道路中,亦請您立即將車輛停靠路邊下車避難。仍在街道活動之民眾,亦請配合該分局之疏散指揮人員,由疏散指揮人員引導您至就近之避難處所。於演習間請暫停戶外所有的活動並請就近避難,所有人員不得於街、道、巷、弄活動、逗留、觀看。依民防法第21條第25條之規定於防空避難演習實施中,未依規定接受疏散人員之指揮或關閉門窗熄滅燈火者,經演習執行人員勸導後仍不配合關閉或不接受指揮疏散避難者,依民防法之規定得處(3至15萬元)之罰鍰,演習全程時間30分鐘,演習所造成的不便,敬請包涵。謝謝您的合作。

第21條(防空演習)

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其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5條(罰則)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不予公假者。

二、違反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

上傳時間:2011-05-23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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