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旗山警分局召開萬安34號演習工作協調會
2011
05/20
21:35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433) | | | |
2011-05-20 21:35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旗山警分局於昨(19)日14時由副分局長林孟導主持,邀集轄內各區公所民防團、機關、學校、社團、場廠防護團在分局五樓禮堂召開100年度「萬安34號」防空演習工作協調會,會中協調各機關、學校於演習前加強防空防護準備及宣導,並完成所有公、私避難設施檢查整備與分配,於演習中避難場所完全開放供民眾避難,加強防空疏散避難等相關事宜,並請各機關、學校協助下列有關萬安演習事項宣導:

一、演習實施日期及時間:

100年度「萬安34號」防空演習,南部地區訂於100年5月31日(星期二)14時至14時30分實施,本次演練課目「防空疏散」,演習時所有機關、學校及全體民眾實施30分鐘防空疏散演練。

(一)家居人員應一律緊閉門窗、關閉水電、瓦斯,熄滅燈火,迅速進入自備地下室避難,無地下室者請依警察單位之分配迅速進入附近之地下室避難。

(二)街道行人或流動人口,請進入附近地下室避難,郊區或偏僻地區無避難設備者,請自行選擇隱蔽或較安全之處所(如涵洞、水溝、山洞、高大建築之底層等)躲避。

(三)車輛除配有演習通行證或送醫急救、待產,其餘車輛一律停靠路邊或轉入巷道疏散,車上人員並下車避難。

(四)高速公路行駛中之車輛不予管制可繼續行駛,惟下車旅客與下交流道車輛,均應即於附近道路兩側疏散,並接受憲警人員指揮管制,其中進入高速公路之交流道均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

(五)演習期間,人、車不依規定疏散避難或不接受憲警人員指揮管制者,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上傳時間:2011-05-20 21:3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永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