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辦理阿里山閣大飯店整修建案,歷經5次流標,因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發包,林務局3000萬補助款遭收回。縣府表示,除協助阿里山鄉公所向財政部國庫署貸款外,將繼續爭取上級經費補助。
為提升阿里山國際觀光遊憩環境,改善遊客休憩品質,增加阿里山公共造產營運收入,嘉義縣政府及阿里山鄉公所共同爭取上級經費補助,計畫以具鄒族文化特色整修建阿里山閣大飯店,獲林務局分別於98及99年度各補助1,500萬元辦理「阿里山閣建築物外觀及周邊改善工程」,由阿里山公所執行工程規劃設計及發包工作。
縣府表示,為督促推動本案執行,除於1府4處觀光聯繫會報定期檢討外,特別將此案列為嘉義縣重大公共建設列管,每月追蹤檢討掌握進度,但規劃設計期間因法定空間不足,辦理土地劃分更正,同年又遭逢「八八莫拉克」風災,建築物牆面因受土石侵襲發現龜裂,再加上規劃設計單位延誤等原因,工程無法於98年底發生權責。
為爭取專案保留補助款,縣府函文林務局詳述流標原因,同時請立委陳明文協助爭取,另一方面請阿里山鄉公所於經費尚未核定保留期間,先檢討修正預算書圖,經費保留獲核准後,即於99年4月及5月份,共辦理3次工程公開招標,皆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9年8月邀集專家學者、嘉義縣政府、阿里山鄉公所及規劃設計單位,召開審查暨檢討流廢標原因會議,舉出多項預算書圖缺失,要求規劃設計單位檢討修正。
由於此案總經費高達9000萬元,規劃設計單位送鄉公所完成預算書圖審查後,必須再送請上級機關(縣政府)核備,縣府於是主動邀集鄉公所組成聯合審查小組,縮短預算書圖審查時間,99年12月又經兩次公告上網招標,皆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
縣府積極爭取經費專案保留,同時請陳明文、簡東明兩位立委協助,惟補助款因未能於年度內發生權責而遭收回。
縣府指出,這項工程除聯絡道路暢通與否的不確定因素,致投標廠商卻步,不願承攬工程外,規劃設計單位經稽催,仍多次嚴重延誤修正及送審預算書圖時間為主要原因,將要求鄉公所依照契約條款處罰。
縣府表示,阿里山屬國際觀光景點,應有符合水準以上的旅遊住宿品質,除協助阿里山鄉公所向財政部國庫署貸款外,將繼續爭取上級經費補助,早日完成阿里山閣大飯店整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