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駕車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強力執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近日因查獲酒醉駕駛並依公共危險移送高雄地檢署者共有3件3人。
於本(5)月9日18時21分,酒駕嫌疑人王○烈(男、37年次)騎乘重機車經過仁武區八德西路澄觀派出所前,員警見王嫌騎乘機車搖擺不穩,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旋即驅車尾隨至八德西路與京富路口將王嫌攔下,酒測發現渠酒測值高達0.97毫克,另於12日查獲嫌疑人林○安(男、37年次、)酒測值0.44毫克及謝○民(男、51年次)酒測值0.28毫克等2人因酒後駕車與人發生交通事故,均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仁武分局分局長張博文呼籲市民遵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酒駕經酒精濃度檢測達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的,並吊扣駕駛執照兩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報考。至於拒絕酒測則可處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並不得再報考﹔對於酒測值超過零點五五毫克以上,將依法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