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警察局查核發現有員警違規請領超勤加班費,予以懲處後,部分員警不服提出申訴,縣警局將於13日上午9時30分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以確保公平、正義的處置方式。
縣警局表示,警政署95年函發有關各單位核發超勤加班費違失情形中,值日未依規定支領值日費而申報超勤加班費,或重複支領值日費係為其中一項,已轉發所屬單位同仁知照。
警察局是於99年5月份審核99年1至3月份超勤加班費時,發現部分員警擔服值日,未依規定支領值日費而報支超勤加班費,違反警政署規定,經超勤加班費審核小組及100年度考績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清查發現96至98年亦有同樣違失情形,統案從輕於記過一次範圍內懲處,後經同(100)年度考績委員會第5次會議決議,統案從輕於申誡二次以下範圍內懲處。
縣警局表示,其中受懲處員警24員不服本項懲處,提起申訴一案,將於13日上午9時30分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以確保公平、正義的處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