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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護工作 需要你我共同參與
2009
04/26
18:02
吳素珍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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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6 18:02
吳素珍 台南市 報導

這幾天接連出現遭生父丟入滾水鍋中之虐嬰案及父親打死二歲女兒之虐童致死案,令人怵目驚心,亦甚感悲痛不捨。

基於兒童及少年受虐情形層出不窮,民國92年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明文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而任何人對於兒童少年均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之機會等15項行為,且對於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另亦訂定相關罰則,以規範並增強親職義務。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規定,為保護兒童少年之安全,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遭受其父母、親戚或照顧者予以身心虐待、性虐待或疏忽等情形,均可撥打113通報,而警政、教育、醫療、司法等網絡單位,更有責任通報之義務,通報人的身分亦將會受到保密。若為正在發生中之暴力行為,則可撥打110報案,以儘速維護兒童少年之人身安全。另外,通報時能儘量提供案主相關資料,俾便受理單位進一步進行調查評估。

保護兒童少年,你我均有責任,市府誠摯的呼籲社會大眾,別因一時的氣憤而鑄下無可挽回的大錯,子女是無辜的,勿因大人不穩情緒影響到孩子的安全,另若有經濟問題亦可撥打1957求助。

冀望在不久的未來,兒童少年遭受虐待的案件能不再發生,家庭亦能真正成為每個兒童少年安全的避風港。

上傳時間:2009-04-26 18:0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吳素珍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