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警分局頭份派出所警員戴聖榮、邱萌淇、傅紹奕等3人,於100年5月6日執行肅竊、肅毒勤務時,接獲線報指稱日前涉嫌搶奪案犯嫌鄭增鳳,於竹南鎮樂神遊藝場出現,警方持拘票前往該遊藝場,將鄭嫌帶回偵辦。
頭份警分局指出,犯嫌鄭增鳳(56年次、苗栗縣三灣鄉人),無業,經查有麻藥、竊盜、贓物及毒品等多項刑案紀錄,涉嫌於5月初於苗栗縣頭份鎮文化街與育英街口,以竊盜所得之重機贓車為使用工具,徒手搶奪鄒姓女姓被害人皮包1只,得逞後將贓款花用迨盡,贓物則丟棄於蟠桃國小後方菜園內,經頭份警分局依據現場遺留證物比對,發現前科纍纍之鄭嫌涉嫌重大,頭份警分局於搜集證據齊全後,報請苗栗地檢署核發拘票,並於5月6日早晨於樂神遊藝場將鄭嫌拘提到案。
本案經警方訊問後,鄭嫌坦承不諱,將鄭嫌依搶奪、竊盜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頭份警分局分局長陳家銘表示,鄭嫌無業染上毒品惡習,多次進出監獄,因染毒為買毒讓自己一再沉淪下去,讓人不勝噓唏。並藉此呼籲民眾拒絕毒品,以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如發現任何可疑情事,儘速向警方報案。頭份警分局並將持續擴大掃毒行動,務必貫徹縣長及局長要求,全面肅毒,維持苗栗好山好水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