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保安大隊迅雷中隊小隊長許00、警員吳00、文00等3員,於100年5月3日14時30分許,在高市三民區建國二路318號前,見一男子行跡可疑,遂予盤查,該男為潘00(屏東縣,竊盜、妨害家庭等前科),渠並自行取出右後褲袋內之馮00之身分證及健保卡各一張,潘00當場無法合理解釋來源,且神情緊張,全身發抖,經其同意自願隨警返隊加以查證。
經警組聯絡證件主人馮00(住桃園縣楊梅鎮埔心里興南街13號),表示該證件並非遺失,係遭人非法取走,因電話中無法向警方表達完整發生經過,而願意立刻南下高雄主動向警方說明。
是日21時30分經警組聯繫,潘00同意並自願隨同警方至高市三民區建國二路318號前與馮00見面,雙方見面後,馮00立刻向警組指稱:「就是他把我的東西拿走的」。
馮00向警方陳述案發經過:100年3月22日約17時左右,潘嫌(雙方僅有數面之緣,互不熟識、不知姓名)以要介紹工作等為由,協同至本市鳳山區五甲一路37號「高興大旅社」租下210號房,後來潘嫌為取得被害人身上之財物,用旅社房間內之椅子等物攻擊被害人,並以脅迫威脅方式,意圖致被害人不能抗拒而取得其財物,被害人馮00當下因十分恐懼害怕,未能取回自己之財物,便落荒而逃出旅社,潘嫌則趁機取走被害人之財物(身分證、健保卡、金融卡各一張及新臺幣100元、衣物、皮帶等物),得手後逃逸。
經渠2人當面對質,潘嫌當場坦承上情,警當下告知潘嫌權利並予以逮捕,復在潘嫌身上查扣被害人馮00之身分證、健保卡各一張及新臺幣100元等證物。全案將繼續深入清查,並依違反刑法強盜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