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於日前接獲民眾報案,停放於文化中心後方停車場之腳踏車遭竊,員警到場後發現現場遺留另一部腳踏車,循線找到蔡姓男子,調查後依竊盜罪移送偵辦。
警方表示,蔡姓嫌疑人見到警方一臉訝異,起先向警方辯稱,當天到文化中心借書,離開時因為時間太過匆忙,且其所有之腳踏車與被害人的太像,才會騎錯腳踏車,而且是回到家中才發現,但因為腳踏車無法像汽機車一樣能找到所有人,且兩台真的很像,也就當作自己之代步工具。
員警聽到蔡姓嫌疑人之解釋後,發現當中有太多疑點,經一再追問,蔡姓嫌疑人發現無法再圓謊,便懊悔的向警方表示,當天是因為準備離開文化中心時,發現停在他旁邊且與其同款的腳踏車較新、較亮麗,所以就順手騎走,並留下自己之腳踏車,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員警仍然找到他,深表訝異及後悔。
第二分局分局長張順調表示,近來腳踏車竊盜案件有攀升現象,發現多係民眾疏忽大意,未能上鎖,未善盡保管職責,才會讓宵小有可趁之機,腳踏車因無法立即辨識所有人,更應妥善保管,離開時應加鎖,才不會讓宵小有可趁之機。另外,也提醒民眾,警政署近來推動腳踏車標碼作業,可以減少遭竊的風險,因此若有需要的民眾,可就近至派出所,請員警加以建檔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