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消防局於100年4月29日上午10時會同台東縣警察局派員前往臺東市中華路3段66巷36號順利金香舖執行消防安全檢查,於順利金香舖2樓查獲一般爆竹總重量68.32公斤;未附合格標示之違規爆竹煙火總重量57.82公斤,合計總重量126.14公斤扣除管制量50公斤,超量儲存為76.14公斤,另於該店舖之貨櫃屋內查獲一般爆竹煙火總重量196公斤,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一般爆竹管制量:火藥量5公斤或總重量25公斤;排炮及連珠炮管制量為為火藥量10公斤或總重量50公斤,該香舖店明顯有超量儲存272.14公斤及存放未附合格標示之爆竹違規之事實。
本案係民眾檢舉於上開場所香舖店內及貨櫃屋儲存室存放大量爆竹,明顯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超過法定管制量之規定,本局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32條規定予以查封扣留並將超量之爆竹帶回處理。
鑒於新北市100年4月22日五股區新興堂香鋪爆竹煙火爆炸案,為維護本縣之公共安全,本局將針對本縣各爆竹煙火販賣商可能囤積大量爆竹煙火之場所實施全面清查,呼籲各爆竹販賣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場所存放爆竹煙火達法定管制量以上者,應依法令設置合格儲存室儲存,切勿超量儲存以維護社區之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