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刑大偵破電信詐欺犯罪集團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六隊十六分隊、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三組)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共同偵辦王○康為首之新型態詐騙集團案件,發現其犯罪手法係佯裝檢察官偵辦案件名義凍結民眾財產,藉以詐騙臺灣及大陸地區民眾錢財,案經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陳立偉檢察官指揮偵辦,並針對相關嫌犯監控蒐證,積極查緝。
經查該電信詐騙集團係由犯嫌王○康、苟○民等二人出資建構詐騙平臺,共犯林○傳、韓○文、王○輝、王○嬋為工程師,以電信專業技能負責連絡規劃,共犯楊○硯、洪○怡、劉○蔚負責辦理人頭帳戶及擔任在臺提領贓款之車手;並由共犯蔣○澤、韓○文所提供之路由器等網路器材、應用軟體等,完成詐騙平台之設置及運作,復由犯嫌王○康、林○傳、韓○文、蔣○澤、王○照等5人對外招攬,將詐騙平臺之線路提供詐欺集團承租使用,賺取每分鐘新台幣1.1元之價差利潤。該詐騙集團以語音廣告電話謊稱被害人電話費用逾期催繳,或假冒大陸公安通知被害人所有帳號涉入刑案須轉入指定帳號,詐騙大陸地區人民之金錢,案經長期監控蒐證,於昨(26)日將王○康、林○傳、苟○民、劉○蔚、韓○文、王○輝、王○照、蔣○澤、楊○硯、王○嬋、洪○怡等11嫌拘提到案,並搜索查扣遠端遙控詐欺機房之電腦等設備。
主嫌王○康架設詐欺網路機房,提供各詐欺集團作為連線境外之中繼平台,專業分工細膩、網路架構之綿密,猶然成為一地下電信局,已非以往單一詐欺集團可相比擬,經初步解讀扣案電腦發現該集團詐騙之機房設立於美國,被害人初估已超過一萬人以上,遭詐騙金額尚在統計中,王○康等11嫌詢問後,依刑法詐欺、槍砲、電信法等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