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雲林縣民申請實施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有關「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由地價稅改課田賦,都是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向當地鄉鎮市公所辦理。但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去(99)年6月23日修正「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第五條:增訂中華民國100年起受理時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縣府也於100年3月22日行文各鄉鎮市公所自本(100)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縣民申請這項工作,並且請各公所依規定辦理公告宣導。
請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申請土地與申請人經營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以申請日一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有關證件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辦理。今年的申報時間提前,雲林縣政府再次提醒申請人,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