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為防範商家恣意囤積爆竹煙火釀災,嘉縣消防局發動警消同步加強宣導及查緝工作
2011
04/27
21:44
黃福生
嘉義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366) | | | |
2011-04-27 21:44
黃福生 嘉義縣 報導

 

為防範商家恣意囤積爆竹煙火釀災,嘉縣消防局發動警消同步加強宣導及查緝工作

因應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香舖於本月22日晚間發生嚴重爆炸意外,造成4死38傷,嘉縣消防局翌(23)日上午即通報所轄各大(分)隊,針對轄區傳統香舖店、雜貨店及可能販售爆竹煙火等場所,執行全面清查及加強宣導等強化安全作為;由於嘉縣現有4家製造爆竹煙火工廠及1家儲存場所,因此針對是類場所之相關成品流向,以及庫存之原料、半成品等清點核對,消防局平時即特別稽查,藉此以避免業者成品伺機流竄市面,釀成公安意外。

而消防局亦利用此機會適時就金香炮竹店等場所,同時分送相關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宣導單,藉機向業者說明倘若販賣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者,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及第32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所販賣之爆竹煙火。另違規儲存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30倍以上爆竹煙火,或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30倍以上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未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者,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所儲存之爆竹煙火,來指導各相關業者千萬勿以身試法。

經清查嘉縣目前各類爆竹煙火販售場所計117家,初步查核並未發現有違規情形,惟本月25日接獲民眾檢舉,於新港鄉新民路一間倉庫內疑似有違規儲存爆竹煙火情事,后經派遣當地消防分隊前往查察,果真於倉庫內查獲有認可標示之合法爆竹煙火乙批其火藥量14.736公斤,已逾法令規定火藥量管制量10公斤以上,依法可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一併沒入違規儲放之爆竹煙火。

縣長張花冠表示,為防範地下爆竹煙火業從事製造、加工及囤積爆竹煙火,造成意外悲劇發生,已責由消防局、警察局、鄉鎮市公所村里長、村里幹事等單位,落實查察(訪)轄內可能供作違規製造、加工或儲存爆竹煙火處所,請勿以身試法,並且呼籲民眾勇於檢舉身邊違規囤積和違法販售煙火的危險場所,倘經查明屬實,可發給查獲金額4分之1,最少1萬元,最高50萬的獎金,藉此希望民眾多加留意,注意身邊是否有違法爆竹,並踴躍加入檢舉行列,一起為公共安全把關。

上傳時間:2011-04-27 21:4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福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