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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消防局加強查察轄內爆竹煙火場所與宣導」
2011
04/24
21:10
李春生
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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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4 21:10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消防局加強查察轄內爆竹煙火場所與宣導」

嘉義市鑒於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新興堂」金紙舖,22日晚間發生嚴重爆炸火警,造成四死廿二傷慘劇,並波及周邊二十幾棟民宅和路過車輛。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於23日責由各消防分隊派員至轄區各列管及可疑之爆竹煙火販賣及儲存場所查察及宣導。

本次檢查對象為轄內列管合法爆竹煙火販賣商44處及疑似販賣及儲存場所48處,共計執行92處,並未發現違規事項,並當場對負責人實施下列之宣導:

一、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超量儲放爆竹煙火,可裁處新臺幣30

萬~150萬元罰鍰,提醒商家勿以己身利益非法囤積爆竹,危害

公共安全。

二、購買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認明貼有「合格認可標示」之產品,並且

不得超過法定管制量(摔炮類為火藥量0.3公斤、排炮及連珠炮為火藥量10公斤、其他種類為火藥量5公斤)。

三、金紙店或香舖業者勿購買來源不明之爆竹煙火或販賣專業爆竹煙火,以免觸法。

四、輸入專業爆竹煙火應運至合格儲存地點放置,並於通知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清點數量後始辦理入庫。

五、業者進行爆竹煙火搬運或裝卸時,應遵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有關車輛運輸危險物品之規定。爆竹煙火管制量及專業爆竹儲存安全宣導。

消防局再次呼籲,請社會大眾共同來發現檢舉非法製造、儲存或販賣爆竹煙火情形,如有發現請立即撥「一一九」或「一一○」專線電話檢舉,檢舉經查證緝獲者,最高可獲得新臺幣五十萬元獎金,因為你我共同的參與,讓我們的身家財產能夠獲得更好的保障。

上傳時間:2011-04-24 21:1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春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