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警察分局大竹派出所員警李瑞耿和蔡政价,於日前受理民眾報案指稱置放於屋內之手機SIM卡疑似遭竊,經員警到場後,發現案情頗不尋常,竊賊進入屋內後僅偷手機內SIM卡,手機直接留在原地,也並未竊取屋內財物,初步研判應為其家人所為。
被害人高女(32年次)指稱其孫子王男(84年次)涉有重嫌,員警請王男到所說明後,坦承犯案不諱,承認該日未經祖母同意直接使用其手機內SIM卡盜打電話。員警主動告知高女,親屬間竊盜屬告訴乃論罪,高女堅持提告,員警依法將王男送地檢署持續偵辦。
彰化警察分局分局長郭士傑表示,盜取他人財物,可能違反竊盜罪。假若偷取他人SIM卡使用,更有可能涉嫌違反電信法。民眾勿因ㄧ時思慮不周,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