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獅子鄉古道段林業用地遭違法濫墾、濫伐縣府開罰
屏東縣政府表示,位於獅子鄉古道段1-11、1-12、1-15、1-17地號等4筆林業用地,遭光毅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濫墾、濫伐,違反森林法相關規定,縣府已於今年3月31日依法裁處,並請該公司立即停止一切開發、整地行為,限期恢復植生造林,如因而發生致生水土流失之情事或危及公私有設施之情事時,將依法移送偵辦,屆時除應負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
縣府表示,該片林地位於潮州鎮農會所有的屏東縣農民教育休閒活動中心後方,光毅公司未依法申請,砍伐林木約10多公頃,嚴重破壞地貌,衍生水土保持安全疑慮,縣府已於3月底時裁罰30萬元,並要求在5月6日前限期恢復造林。農業處人員昨日再度到現地確認遭濫墾地的回復狀況。
縣府強調,該處林地緊鄰省道,每日交通流量極大,林地的水土保持工作極為重要,不容業者挑戰公權力,違法濫墾破壞林地,罔顧民眾安全。縣府除依法裁處,要求限期恢復造林,並嚴促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