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合併後低收入戶審核方式及相關法規業已於合併之初完成統一標準業務整合,為考量民治區等31個區公所社政承辦人員尚未熟悉審核作業流程,今(100年)年1月至2月份低收入戶申請案件,仍由社會局協助辦理審核完成,並於2月15日及4月1日辦理教育訓練2場,針對各項社會福利服務補助項目加以說明,加強各區公所業務承辦人及里幹事對相關法令與實務審核方式熟悉度,以能有效運用,並至3月份起申請案件則由各區公所全權處理。
為避免各區公所承辦人對於審查認定標準上有些差異,社會局將再配合民政局從4月21日起連續舉辦多場區里行政人員講習訓練(含里長及里幹事),持續提供教育訓練,使第一線服務的基層人員更加準確地瞭解業務內容,並提升全面性服務工作之技能與品質,另外,對於有工作能力臨時工或雜工所得計算方式,社會局亦將函文予各區公所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中職業類別薪資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