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局針對日益增加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申請案,將自4月25日起至7月25日止,授權轄內17個分局試辦受理民眾申請案件,為期3個月;加上原本市警局外事服務中心,總共有18處申請地點,對於此證明書有需求的民眾而言,不啻是一項福音。
早期「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民眾因移民、簽證等需要而提出申請,近年來因應徵工作時,雇主常要求檢附是項文件,每日申請案屢創新高,致原本僅ㄧ處辦理之市警局外事服務中心人潮不斷。再者,縣市合併後,居住較偏遠地區的民眾,必須為辦理證明書而舟車勞頓至市警局,甚為不便,現在於授權各分局辦理後,必定增加民眾不少便利。
民眾申辦時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如欲國外使用時,另檢附護照影本,證書費100元至各地點申請;另為方便民眾取件,分局受理之案件,均於2個工作天後郵寄發證,請民眾事先備妥回郵掛號信封,俾利寄回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