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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起,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可至高市各地警察分局申請。
2011
04/21
20:12
何才雄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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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1 20:12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警局針對日益增加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申請案,將自4月25日起至7月25日止,授權轄內17個分局試辦受理民眾申請案件,為期3個月;加上原本市警局外事服務中心,總共有18處申請地點,對於此證明書有需求的民眾而言,不啻是一項福音。

早期「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民眾因移民、簽證等需要而提出申請,近年來因應徵工作時,雇主常要求檢附是項文件,每日申請案屢創新高,致原本僅ㄧ處辦理之市警局外事服務中心人潮不斷。再者,縣市合併後,居住較偏遠地區的民眾,必須為辦理證明書而舟車勞頓至市警局,甚為不便,現在於授權各分局辦理後,必定增加民眾不少便利。

民眾申辦時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如欲國外使用時,另檢附護照影本,證書費100元至各地點申請;另為方便民眾取件,分局受理之案件,均於2個工作天後郵寄發證,請民眾事先備妥回郵掛號信封,俾利寄回證明書。

上傳時間:2011-04-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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