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日前接獲莊姓婦人投訴:其為某國小廚工,因家境清寒極需替其子女籌款繳付學費,在別無他處借貸情況下,於99年9月間看到地下錢莊借貸廣告,依廣告所登錄之電話聯絡,對方以借款新台幣1萬5千元,扣除第1期利息3千元,實拿1萬2千元,以每10天為一期須繳付利息3千元(換算月利率約60%),並簽3萬元本票及影印身分證、戶口謄本作為質押。借貸其間在無力償還利息下,又屢遭地下錢莊人員每天以10-20通電話逼討利息,並揚言到家裡及上班處所催討,造成心理惶恐無法工作。
鑒於地下錢莊害人事件層出不窮,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獲報後隨即展開偵查,經多次跟監、埋伏後發現,該地下錢莊集團係由林○○等5人共同經營,查出渠等共同經營地下錢莊討債集團方式,以先派出小弟以傳統市場攤販或小型店家為對象,密集散發所謂「日日會」小額借款名片與傳單,吸引急需用錢者陷入圈套,再向借款人收取月利率高達百分之六十的重利。受害人被套牢後,若無法順利還錢,即派人以每天10-20通電話逼討利息言語脅迫,並揚言到家裡及上班處所催討,造成被害人心理惶恐等事實。案經蒐證完成後逕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至渠等處所執行搜索,當場查扣質押之本票、借據證明、空白本票、廣告名片、供被害人匯款之金融帳戶及犯案手機門號等物,初步估算被害人逾40幾人,不法犯罪所得逾550萬元。訊據林○○等5人坦承共同經營地下錢莊事實。
警方呼籲:民眾向地下錢莊借錢有如飲鴆止渴,掉進深淵泥沼,應循正常管道融資,避免無法自拔,痛苦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