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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自4月1日起,實行老人及身心障礙搭乘捷運半價優待措施。
2011
03/31
20:36
古惠英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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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 20:36
古惠英 花蓮縣 報導

為增進縣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便利性,花蓮縣政府新增辦理補助花蓮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含必要陪伴者)搭乘捷運半價優待措施,自100年4月1日起,縣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搭乘臺北或高雄捷運,均享有半價優待。設籍於縣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於搭乘臺北、高雄捷運時,身心障礙者持身心障礙者身分證及身心障礙手冊正本、身心障礙之陪伴者只要陪同身心障礙者搭乘即可享有半價優惠、老人持身分證正本,至臺北、高雄捷運各車站服務窗口臨櫃購票,經站務人員驗證身分無誤,即可享有半價優待。

縣長傅崐萁表示為落實老人福利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花蓮縣政府除了現行「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政策外,花蓮縣政府在財政拮据下,仍排除萬難編列預算,補貼本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搭乘捷運享有半價優惠票價,傅縣長鼓勵資格符合之民眾能多加利用此項福利政策。

上傳時間:2011-03-31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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