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高雄市府消保官查核幼童接送車輛安全設施
2011
03/30
21:50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272) | | | |
2011-03-30 21:50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府消保官查核幼童接送車輛安全設施

婦幼節即將到來,高雄市政府為維護幼童接送安全,於29日無預警指派市府消保官會同監理處、教育局、社會局及交通警察大隊等人員查核幼童接送車輛之相關安全設施有無符合法令規定。

市府消保官表示,本次查核重點主要針對幼稚園及托兒所業者之車輛有無擅自變更增減設備及幼童座椅、滅火器、車身標示、車門蜂鳴器、強制責任險、車輛行照、司機駕照等有無符合法令規定。本次共查核6輛幼兒車,查核結果均符合法令規定。高雄市政府表示,市府聯合稽查小組仍將持續加強查核,若民眾發現幼童接送車輛有涉及違規之情形,可向市府聯合服務中心、教育局或社會局提出檢舉,免付費電話:1999。

上傳時間:2011-03-30 21:5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永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