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書議員30日業務質詢關心夜店開設在住宅區問題,他表示,阿拉夜店發生火災後,中興街一帶死氣沉沉,但是在中港一段199巷的夜店生意興隆不得了,上星期六5、6百人擠在30坪的夜店,附近住戶不斷陳情,陳情後經發局引用未違法商業登記法回復,夜店照常營業,消費者都往這邊去,市府毫無對策。
黃國書議員認為,不論是夜店或飲酒店應該遠離住宅區,並應設置在商業區,他也詢問夜店開在住宅區有幾家?
經發局長黃晴曉表示,事實上認定,依商業登記法有登記的約一百多家。
黃國書議員指出,中港路一段上民眾不斷陳情,夜店營業到半夜3、4點,三更半夜還有民眾在住戶門口尿尿、酒醉、鬧事及喧嘩,市府找不到法規處罰,但是為什麼中興街,華美街一帶的就可以斷水斷電,要求市府修正中的臺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設置自治條例,加入飲酒店。
黃國書議員認為,正在修正中的臺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設置自治條例,打算拿掉理髮業,加入網咖等休閒資訊業,但是自治條例訂定目的就是要維護社會安寧及保障公共安全,網咖會比夜店、PUB更影響社會安全嗎,他認為應該將自治條例第2條,休閒娛樂服務業中所稱視聽歌唱業、理容業、三溫暖業、舞場業、舞廳業、酒家業及酒吧業等八大行業,再加入飲酒業,臺中市會成為第一個明確規範夜店不能在住宅區的城市。
經發局長黃晴曉表示,臺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設置自治條例除了加入網咖外,也會加入飲酒業,經過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到議會審議。另有關議員所指民眾陳情位於中港路夜店的案子,黃局長強調,該夜店經查核已違反建築法、分區使用之規定,設備構造與使用目的不符,已依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作業中,市府並非毫無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