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吉安分局員警胡明山、陳清雄服20-22時巡邏勤務,21時30分巡經本轄吉安鄉中正路二段與南海七街口,當場查獲涉嫌人林00(男、69年次、住花蓮縣吉安鄉福興)騎乘一部輕機車車號W**-2**,並手持一支老虎鉗,涉嫌以隨機方式選定被害人,被害人3356-100033下班返家騎乘一部腳踏車行經吉安鄉中正路二段與南海七街口往東10公尺處,遭涉嫌人以老虎鉗暴力敲擊被害人頭部及恐嚇若不從即予以殺害等話語,並將被害人拖至路旁草叢意圖予以性侵,被害人不從並大喊呼救,該分局仁里所巡邏員警胡、陳二員經過案發現場聽聞被害人呼救之聲,當場逮捕犯嫌帶案偵辦。
經林嫌供稱於被捕前尚犯有2案,經仁里派出所追查僅查出3356-100034號被害人於21時20分在吉安鄉知卡宣大道與廣賢路口以北200公尺處以相同手法推倒被害人機車拖至草叢擬予性侵,經被害人呼救,林嫌害怕而放棄騎機車逃逸。
被害人3356-100033頭部受傷,由偵查隊家暴官賈維揚陪同至慈濟醫院就醫(前額頭縫2針、後腦縫3針及有腦震盪等傷),被害人由家屬陪同留院觀察,被害人3356-100034僅手腳擦傷。
經酒精測試林嫌酒精濃度為0.35MG/L,吉安分局呼籲有相同被害者,能勇於出面指認,同時呼籲婦女夜間外出或夜歸希走明亮之路段或有友人陪伴,以預防遭遇不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