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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新法規上路了!
2011
03/28
20:43
吳正男
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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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8 20:43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年排放量149公噸,是列管排放量之最大宗,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將依新頒布之「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針對公私場所嚴格要求,以降低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維護國人健康。

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為臭氧生成之主要前趨物質,而臭氧濃度偏高又是國內空氣品質不良(PSI>100)的主要原因。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各縣市列管資料統計,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之年排放量約62,000噸,其中,嘉義市約佔0.24%(149公噸/年),而該污染物亦為本市列管排放量之最大宗。

為了有效降低臭氧濃度,須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環保署於100年2月1日公布新修正「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並針對公私場所中的製程設施、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廢氣燃燒塔、設備元件與廢水處理池等5項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增訂管制規定,期透過加嚴管制,有效降低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

惟考量業者須增加設置污染防制設備,故明訂各排放源應符合排放標準之緩衝期,請本市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適用對象須注意管制期程規定。

上傳時間:2011-03-28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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