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環保局於3月23、24日分別於二崙鄉大庄段防道路、虎尾鎮頂溪里中興路、西螺鎮吳厝段及斗六市長平里崙仔路查獲非法棄置之不明廢棄物。
環保局接獲民眾通報後,隨即派員前往上揭地點進行稽查,稽查當時發現遭傾到之廢棄物總計約100立方公尺,現場皆未發現行為人及相關資料。環保局稽查人員立即於現場採樣,並委由行政院環保署認證之合格檢測公司檢測,俾利後續廢棄物之處置。另為避免本案遭棄置之廢棄物因露天堆置造成環境二次污染,已先行以防水布將廢棄物覆蓋,後續將儘速在以太空包將廢棄物裝載,並移至合適之地點暫存。
環保局表示,少數民營廢棄物清除業者違法棄置廢棄物,造成環境重大污染,但因傾倒作業時間短暫,稽查困難,往往為主管機關最頭痛的問題。為查明本案廢棄物之產源,環保局與警察局已密切合作,將調閱路口監視器追查可疑車及比對清運車輛行車軌跡(GPS衛星定位技術),積極查緝此次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一經查獲者,即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非法棄置廢棄物屬嚴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者,亦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均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止營業,另並涉有行政刑罰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若民眾有本案之事證請立即向環保局提供線索,協助政府揪出不法,如另發現有違法傾倒、掩埋廢棄物情事,亦可隨時利用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0800-556003通報來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只要您的一通檢舉電話,必可將環保犯罪繩之於法,以共同維護環境。
取締非法清除、處理業者,防杜環境遭破壞,仍為現階段稽查工作重點,對經稽查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前即從事廢棄物清理作業者,除得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告發,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外,並將以涉同法第46條刑罰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函送地檢署偵辦,呼籲民眾切勿貪圖小利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