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獵人非法持有槍械,遇警心虛逃跑被逮
屏東縣恆春警察分局03月23日深夜破獲一件非法持有空氣長槍案,逮獲周姓嫌犯(56歲,牡丹鄉人)一人,起出空氣長槍1把,氣瓶2瓶,鋼珠彈1瓶。
恆春警察分局牡丹分駐所巡佐楊義正、警員潘皓仁,於23日深夜巡邏時,途經牡丹鄉石門埔路,突然見到一輛廂型車從路旁的河床竄出,巡邏員警發現該路段河床崎嶇不平,平常罕有車輛出入,深夜突然有車輛竄出顯有可疑,立即尾隨該廂型車準備俟機攔停檢查,想不到廂型車發現警方巡邏車後,立即往前加速閃避,更顯見該車駕駛心虛,牡丹所員警便立即將該車攔停檢查,該車駕駛周○水下車接受檢查時,員警從車窗便看見後座地板上有1個壓縮空氣氣瓶,腳踏墊還鼓鼓的,呈現出1把長槍型狀,員警詢問周嫌這是什麼?周嫌卻開始支吾其詞說不出話來,經員警請周嫌將腳踏墊掀開後,赫然發現1把製作精良的空氣長槍,槍上還設有雷射指標器以方便瞄準,隨即將其帶返所內偵辦。
經警方調查,周嫌曾有槍砲彈刀、違反野生動物保育、傷害等多項前科,供稱其持有之空氣獵槍是要到山上獵山豬用,當晚他帶著空氣長槍是要去巡視陷阱有無山豬中伏,沒想到一出河床就撞見警方巡邏車。經恆春警察分局對該槍作動能初試時,該槍鋼珠彈一舉就貫穿16焦耳測試板,且測試板貫穿處相當光滑平整,顯然已具有殺傷力,該槍將進一部送往刑事局作殺傷力測試,而周嫌於警方詢問完畢後,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恆春警察分局分局長許頌嘉表示,部分民眾為打獵方便,會自製獵槍、空氣槍等武器,殊不知此舉均已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規定,將面臨持有獵槍、空氣槍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之重刑,特別呼籲民眾切莫貪圖一時方便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