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有強盜、竊盜、違反槍砲、毒品和竊盜等多項前科的張榮鴻,經斗南警分局大埤分駐所巡佐戴浩振率員警持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大埤鄉豐田村搜索,當場查獲持有注射毒品針筒和一把小武士刀,因而依違反毒品防制條例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法辦。
(99)年10月假釋出獄的張榮鴻(男、36歲、住大埤鄉豐田村、犯有強盜、竊盜、違反槍砲、毒品和竊盜等多項前科),經調任大埤分駐所的巡佐戴浩振,循線發現張員不知悔改,仍染有吸毒惡習,因而率警員陳肯輝、黃振城,持搜索票前往張榮鴻住處搜索,果然當場查獲注射毒品針筒乙支和刀口鋒利的小武士刀一把,乃將犯嫌張榮鴻帶返警所偵訊,並於偵訊後依違反毒品防制條例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將循線擴大追查毒品及武士刀來源。
斗南警分局陳分局長表示:歹徒擁有刀口鋒利的武士刀及毒品,危害社會治安、民眾生命甚鉅,同仁能立即偵破,可謂警察的楷模。陳分局長並籲請民眾隨時注意身邊可疑人、事、物,若發現可疑,請打110或本分局報案專線電話:5970544,共同打擊犯罪,維護地方良好治安。
圖說﹔斗南分局大埤分駐所查獲,張榮鴻持有一把小武士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