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台南市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確立未來辦理國家賠償的方向
臺南市政府為辦理因公務員不法損及人民權益,或因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受有損害之國家賠償事件,設置臺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並於100年3月18日上午9時召開第1次國家賠償會議。
本委員會委員陣容堅強,有精通行政法及國家賠償學說理論之學者,也有熟捻實務經驗之法官、律師;又鑑於國家賠償事件,交通事故、受傷案件比例近7成強,基於案件專業需求,本委員會延攬醫師及警察局交通大隊高級主管擔任委員,就國家賠償事件所涉交通或受傷等情提供專業意見,俾使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更具深度及廣度;並藉由學者專家之專業判斷,就國家賠償事件達到公平、公正、勿枉勿縱,使確實因國家行政作為受有損害者得以獲得合理的賠償,解除民瘼,紓解民怨。
本次會議除充分就國家賠償事件個案充分討論外,並確立本府辦理國家賠償的方向:一、採更主動積極的態度,對於報章媒體揭露或各機關發現可能涉及國家賠償事件,主動協助當事人提出申請,展現臺南市政府勇於負責的決心,落實國家賠償的立法目的。二、損害賠償金額覈實認定:按國家賠償乃為損害填補,對因國家行政作為致人民遭受之損害,應進行國家賠償協議事件,賠償金額應覈實審認以達成填補損害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