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為保障漁民生計,自100年3月21日起至100年4月30日止受理區劃漁業權申請,民眾可至縣府農業處漁業科、嘉義區漁會、布袋鎮公所、東石鄉公所索取申請書(或至縣府網站農業處便民服務區-服務項目-申請項目-區劃漁業權網頁下載),填妥後以郵寄或親自送至縣府農業處漁業科收件。
縣府表示,凡戶籍設籍於嘉義縣並於第1、2、3、4、5、6、7、8、10、11、12、16、17、18、19、25、26、27、31、32、33、34、35、36、37、43等二十六區及第42、20、21、30、40、9、13、14、15、22、23、24、28、29、38、39、41、44、45等十九區(前已公告之區域尚未申請者)現有牡蠣養殖業者皆可申請區劃漁業權漁業執照。
縣府指出,請申請者儘量集結申請(10人1組),類似九宮格圖示說明左右鄰居,並註明出發港口,且請養殖區域事先插好標誌,俾利統一安排出海測量,以加速海上測量作業及避免重疊事件發生。
縣府為便利民眾申請作業,將至各個活動中心辦理受理收件作業,受理申請行程可至縣府農業處漁業科或嘉義縣牡蠣養殖產銷協會、嘉義區漁會、布袋鎮公所、東石鄉公所查詢,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縣府農業處漁業科:05-3620123轉392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