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府農漁局為保育本縣豐富多樣之海洋生態環境,促使資源永續利用,依據漁業法陸續公告相關資源保育之措施,如禁止毒、電、炸魚,禁止使用多層刺網、禁採珊瑚礁貝類、禁採硨磲貝,以及經濟性魚種限捕體長等。為有效杜絕非法捕魚、維護海洋生態環境永續,並訂有「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編列優渥之獎金,以鼓勵民眾檢舉。
凡檢舉違反經濟性魚種限捕體長、非法使用多層(二層以)刺網具、非法採捕、販賣珊瑚礁貝類、硨磲貝、非法毒、電、炸魚,經查獲屬實者,可獲得新台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之獎金;檢舉非法持有氰化鈉、氰化鉀毒物之規定,則依數量核給新台幣3萬以上,40萬以下之獎金。
農漁局籲請民眾共同參與保育工作,一同做澎湖保育之尖兵,勇於檢舉以有效杜絕非法捕魚,維護本縣海洋生態環境永續。並告知親朋好友凡違反前揭公告被查獲者,將依漁業法等相關規定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