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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全國首創」分駐(派出)所受理代轉民眾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2011
03/14
20:27
顧宇宏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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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4 20:27
顧宇宏 台東縣 報導

「便民服務」一直是甫於99年12月25日才就任臺東縣警察局局長陳永利所指示的工作方針之一,他於擔任臺北縣(目前改制為新北市)土城及三重分局長任內,常常半夜「微服出巡」至基層探望同仁,不論是對於工作環境及勤務運作方式,皆面對面悉心聆聽基層同仁的心聲,且其對於各項工作「事必躬親」的認真態度,深獲部屬的肯定與長官的讚賞。

陳局長從人口密集且交通複雜的都會區,調任至有「臺灣後山之稱的臺東縣」,但他並沒因此而放慢腳步,反而是親自「上山下海」,走遍了臺東縣警察局轄區裡的每一個角落,且經過幾番巡視,發現到臺東縣長久以來「比鄰村、里、鄉、鎮及市的交通路程很遠且大眾運輸工具普遍不足」的問題,所以他一回到警局後,便召集了所屬各課(室)主管,針對如何縮短民眾申辦各項案件的時間及提供更有效率的便民服務等事項來開會研商,為免除申辦民眾往返時間及額外交通費用的支出,並貫徹臺東縣長黃健庭所倡「提高升行政效能、加強便民服務」的施政理念,在眾人集思廣益之下,由外事課研擬作法並陳報內政部警政署,經警政署同意後,催生了「全國首創」-「分駐(派出)所受理代轉民眾申辦暨轉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便民措施,一改以往民眾必須親自前往警察局申辦的方式,改為可至各轄區分駐(派出)所申辦的便民方式,員警受理後再代轉至警察局即可,為使該項便民措施能夠順利推動,警察局外事課於3月9日起,陸續前往臺東、成功、大武及關山四個分局辦理業務講習,俾利使每一位員警均能熟悉操作受理流程並有效增進行政效能,此措施預定於100年3月15日起至100年9月15日止(為期6個月)先行試辦6個月,期能藉由此舉達到「簡政便民」且「感動的服務」!

臺東縣警察局局長陳永利還貼心的提醒欲申辦的民眾,除了可至警局及分駐(派出)所臨櫃辦理之外,拜現代科技「零距離」的電腦網路之賜,還可利用「臺東縣警察局資訊網」內「申辦服務」項下「查詢事項」,連結至警政署全球資訊網,以網路方式申辦。但在此亦提醒欲申辦該項目的民眾,親自前往警察局或分駐(派出)所臨櫃申辦時,應備妥以下所註明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1、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一個月內申請發給之戶籍謄本1份。

2、僑居國外者得檢附已除戶之戶籍謄本或入出境紀錄證明文件。

3、中國大陸人民須附入出境證明文件。

4、外國人則以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或其影本代之(正本驗畢歸還)。

5、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於申請書上填註委託書。申請人為未成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6、證書工本費用為新臺幣100元整,以現金收取。

7、核發證明需3個工作天,但因涉案未結需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8、申請人有受通緝尚未撤銷者及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臺東縣警察局全體同仁,皆本於創新加值的為民服務精神,站在民眾的立場與角度,於職權範圍內,簡化現行申辦案件的流程及縮減臨櫃等候的時間,「這是個起點,但絕不會是個終點」,在未來,我們也將持續不斷的提供更多便民服務的措施,讓民眾真正感受到,警察實在是「就感心A」!

上傳時間:2011-03-14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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