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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廣兼停44平面停車場  4/1起由市府派員收費管理
2011
03/14
17:54
黃凡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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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4 17:54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14日表示,中市廣兼停44平面停車場因委託民間經營期限已屆,自100年4月1日起由市府派員收費管理,交通處提醒民眾注意。

交通局指出,停車場收費時間為每日8時至22時。收費標準依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收費標準表之甲類費率,小型車每小時20元計時收費,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停車時數超過1小時以上,其超過不滿1小時的部分,若未超過30分鐘者,則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此外,大型車加倍計費。收費方式以電腦收費系統或人工方式收費。

另外,交通局表示,發售本停車場指定區段月票相關事宜,如下:月票售價為每張每月新臺幣1,200元,月票應檢附之證件為行車執照證件(正本),購買月票地點為交通局辦公大樓一樓服務臺(臺中市中區自由路2段53號1樓)或市政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交通局櫃臺(臺中市西屯區中港路2段89號文心樓1樓),受理時間: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每日8時至17時30分。

民眾如有任何停車收費疑義,請逕洽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

上傳時間:2011-03-14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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