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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消防局召開夜店、餐廳、飯店等場所業者座談會
2011
03/11
19:55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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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1 19:55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台中市中興街知名的阿拉(ALA)夜店6日凌晨傳出重大火災意外,初步調查是猛男舞者於舞台上表演時不慎引起大火,現場觀眾還以為是表演特效,不到3分鐘夜店就陷入一片火海,雖然火勢在約1個小時內就控制住,但死傷嚴重,造成9死12傷的慘劇。

為避免公共危險再次發生,消防局長游榮修立即要求各消防分隊加強辦理相關行政作為,若有狹小巷道場所搶救不易處所,並進行消防搶救組合訓練,以維公共安全。並指示於3月10日(星期四)召集本市列管之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KTV、MTV、飯店、旅館、卡拉OK、冷飲店等場所負責人,舉辦「嘉義市各營業場所使用火焰、火把、舞臺煙火等表演之相關業者座談會」,加強宣導業者相關法令。

會議中宣導業者相關作為如下:

一、有關業者為增添現場氣氛所舉辦之火把及火焰表演,具有無法預測之危險性,應避免之。如場所內有使用火焰、火把作為表演工具時,應事前提出申請,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維場所人員安全。並請業者確實依「公共場所火焰及火把表演防火管理指導綱領」,嚴格加強相關防火管理措施,並落實疏散演練作為。

二、場所內有使用舞臺煙火作為表演工具時,應事前提出申請,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確實做好控管。並依「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之規定檢討其安全距離、防護措施及安全管理項目。

三、請各業者自行檢視營業場所內之消防安全設備、出口逃生路線、室內裝潢材料是否合法安全。場所內若有危險因子(如單一逃生出口、屋頂加蓋、易燃裝修材料及有明火表演行為)存在時,請改善工作場所環境,以保障人命安全。

四、各營業場所應依實際用途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以維公共安全。其實際營業時間為晚上之場所,自衛編組訓練時間律定在夜間舉行以符合平時之逃生狀況,本局並派員全程督導。

舉辦火把或火焰上菜秀雖能增加氣氛,但如稍一不慎即可能引發火災,造成嚴重之生命傷亡與財產損失。消防局今日召集嘉義市有可能使用火焰、火把、舞臺煙火之場所負責人舉辦此座談會,藉由政令宣導、說明及雙向溝通,建立業者守法之正確觀念,且配合政府施政措施及安全作為,以預防火災發生並確保公共安全,期使爾後類似案件不再發生。

上傳時間:2011-03-11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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